《2019年度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质量提升工作和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五号和《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7〕70 号)、《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规程》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专利权人为在四川境内注册的单位和户籍属于四川的个人。
二、资助范围
1、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并已实缴的4-6年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年费。
本次资助4-6年年费对应的专利申请年度分别为2013年(第6年年费)、2014年(第5年年费)、2015年(第4年年费)。
2、授权国外专利。授权日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国外专利,对其申请和授权阶段产生的官方规定费用、检索费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年费原则上按实际缴纳额全额予以资助。对同一个人资助资金总额一年不超过5万元,对同一单位资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一年不超过50万元。
2、授权国外专利。原则上按不超过官方规定的申请、授权、检索费、审查等实际发生额70%予以资助。每件授权专利不超过2万元,对同一个人资助资金总额一年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单位资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 万元。
3、对我省“5+1”现代产业领域的创新创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取的专利,经专项审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助。
联系电话:1776124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