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品工业协会行政问责管理制度
一、行政问责定义及分类
第一条 行政问责规定:
1、问责原则:对违反协会管理制度的一切违规违纪行为,均须予以追究问责。对违反协会管理制度但未给协会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和名誉形象损失的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警告信);对连续多次违纪违规或严重违反协会管理制度并给协会造成间接或直接经济和名誉形象损失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停职反省、解除聘任等行政和经济处分,以维护协会利益和管理制度的权威。
2、因在工作中创新探索、发明创造或者主观上希望把事情做好但因个人经验、能力不足或者因为维护协会和客户利益采取非常规手段、作业流程而违反协会管理制度或者给协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行为,原则上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
3、个人在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时由于疏忽大意、责任心缺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客户或协会直接经济损失的,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以外,还须依据个人直接责任和实际经济损失的大小承担30%至70%直接经济损失,其各级管理人员如存在指导培训、审查把关、监督检查不力等失职情况,需分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条 行政处分的类别
1、行政处分分为:口头警告、警告信(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职反省、解除聘任。
2、原则上按以下定义界定处分类别:
(1)口头警告:情节非常轻微的一般性违纪违规。
(2)警告信:未对协会和客户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不良声誉影响的一般性轻微违纪违规,同类型警告信(相同错误)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含),超过两次则追加一个严重警告处分。
(3)严重警告:严重违反协会管理制度,给协会或客户造成轻微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导致协会一定不良声誉影响、因失职、渎职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不服从管理人员的指令、引发客户有效投诉、严重违反协会员工行为规范和其它严重违反协会其它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等违纪违规行为。
(4)记过:严重违反协会管理制度,造成协会和客户各种直接和间接严重经济损失和重大声誉形象损失的违纪违规行为或一年内三次以上违反协会各项管理制度被多次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
(5)停职反省:严重违反协会管理制度,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给客户或协会造成重大直接或间接经济或声誉损失、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给予停职反省一至两周,并责成做出书面检讨报告。
(6)解除聘任:严重违反协会管理制度,因失职、渎职给协会或客户造成了重大经济或商誉损失者;长期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理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解除聘任处分。若被解除聘任者造成协会或客户直接经济损失的,还须按协会管理制度分摊部分或全额经济损失。
三、行政问责扣款标准及相关要求
第三条 行政处分扣款标准及要求:
处分类别 | 扣款标准(按享受福利对应级别) | 其他说明 | ||||
一般员工 | 主管、主任 | 部长 | 秘书长/副秘书长 | |||
口头警告 | —— | —— | —— | —— | 情节轻微的违纪违规言行,给予口头警告,不进行违纪违规数量统计。 | |
警告 | 黄色警告信 | —— | 之前已有类似的违规违纪,一年内再次违反协会相关管理制度的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 |||
红色警告信 | —— | 之前已有类似的违规违纪,一年内第三次出现的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或一月内两次轻微违反协会制度。 | ||||
严重警告 | 600 | 700 | 900 | 1200 | 一年内收到两次以上的相同类型警告信或出现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或失职、渎职行为,给协会或者客户造成一定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 |
记过 | 1000 | 1200 | 1500 | 2000 | 一年内被严重警告处分后,再次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或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或失职、渎职行为,给协会或客户造成严重经济和声誉损失 | |
停职反省 | 严重违反协会管理制度或失职、渎职的行为后果十分严重的,给予停职反省处分。停职反省期间取消对应天数的基本工资并取消停职反省当月全额绩效工资和全额福利津贴,取消年终过节费待遇。 | |||||
解除劳动合同 |
说明:
1、在职人员:所有行政处分扣款,均在月度或季度绩效工资、各项业绩奖金中予以扣除,不在基本工资和福利津贴中扣除。超出月度或季度的绩效工资、业务提成或业绩奖金的部分,从下月或下季度和绩效工资、业务提成或各项绩效奖金中扣除,以此类推;累计到当年年末还有行政处分扣款的,将从其年终各项业绩奖金(含年底过节费),还有余额的则全部清零。
2、离职人员:行政处分扣款(包括前期未扣完部分)从离职结算的绩效工资、各项业绩奖金中扣除,不涉及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贴福利。余额不足的全部清零。
第四条 经济损失分摊扣款:
(1)因自身工作失职、渎职或严重错漏等原因给协会或客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须根据其岗位职责要求、实际履职情况和情节轻重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2)警告信及以上处分,建议处分人均须出具书面处分依据,各薪资绩效制作人员建立好处分台帐,以便备查。
(3)所有行政处分扣款(不包括经济损失分摊费用)计入处分公积金,该公积金用于本系统内部人员奖励、培训及部门团队活动。
四、行政问责处分的申诉和复议
第五条 行政处分复议和申诉:
1、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存在异议时,可在处分决定下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该行政处分终审批准人提报行政处分复议申请,批准人收到处分复议申请后进行重新调查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维持处分、变更处分或撤消处分等三种结论回复被处分人,填写行政处分复议决定书(见附件5)。被处分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或者行政处分终审批准人是秘书长时,可直接向秘书长提出行政处分申诉。秘书长收到员工提交的行政处分申诉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指定相关人员或者亲自进行调查复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员工当面回复。
五、附件
第六条 附件:
1、警告信
2、问责决定书
3、问责汇总表
4、问责台账
5、行政处分复议决定书
第七条 本制度由成都市食品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常务理事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